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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工伤鉴定多少费用吗]做工伤鉴定多少费用

来源:工伤保险 时间:2020-04-21 点击:

  劳动者遇到意外事件造成人身损害时,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劳动者就可以获得保险的赔偿。工伤鉴定需要一定的费用,工伤鉴定费用一般由用人单位支付,那么做工伤鉴定多少费用?


  一、做工伤鉴定多少费用


  收费标准: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按每例收取200元劳动鉴定费。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职工的鉴定费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因病、非因工负伤办理退休退职职工的鉴定费,结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费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否则,由申请方负担鉴定费。对鉴定不服申请复鉴的,复鉴改变原鉴定结论的,由原鉴定方支付鉴定费,复鉴不改变原鉴定结论的由申请方支付鉴定费。


  二、关于工伤鉴定的时间问题


  1、提出工伤认定的时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3、对劳动能力鉴定不服再鉴定的时间。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4、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申请时间。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三、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1、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2、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


  (3)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4、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实行地(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对于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


  (5)处理各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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