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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指轧断工伤如何处理工伤处理流程是什么意思_手指轧断工伤如何处理,工伤处理流程是什么

来源:工伤保险 时间:2020-04-28 点击:

  一、手指轧断工伤如何处理,工伤处理流程是什么


  第一时间确认是否购买工伤保险


  若单位已买工伤保险,可要求单位在一个月内申报工伤;若没有,则需尽快搜集劳动关系证据,一年之内申报工伤。


  需注意的是,不管单位有没有买工伤保险,员工都可以申报工伤,这是以后索赔的前提条件。必须注意要在一年之内申报。


  认定为工伤后及时做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也影响着工伤赔偿金额,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需是社保局指定的鉴定机构,不同于一般的司法鉴定机构,共分十级,最高级别为1级,最低为10级。


  劳动能力鉴定并不是越早越好,为了自己的健康,建议受伤员工安心接受治疗,待身体大致康复后再申请做鉴定。


  确定医疗期,申请停职保薪


  医疗期内,员工无需上班,单位若有此要求的,员工亦可拒绝。


  医疗期内,单位需按照员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待遇发放工资,很多单位提出只发底薪或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都是不合法的。


  理赔事项


  在解除劳动关系之前,社保局只赔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若单位未买工伤保险的,由单位赔付。


  解除劳动关系后,由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社保局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未买工伤保险的,均由单位承担。


  二、申领材料:


  1、《工伤认定书》/《确认意见书》;


  2、《鉴定结论书》;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


  4、劳动能力鉴定费支付凭证;


  5、工伤医疗费用凭证:


  a、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门急诊病历(门、急诊);


  b、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出院小结(住院);


  c、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审核凭证(医疗费用以现金结算);


  d、职业病医院出具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原始票据(职业病患者在职业病医院以现金方式结算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工伤:


  是相对于非因公负伤而言,是因公负伤的简称。之前由于体制的原因我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因工作原因负伤致残通常采用该术语,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已经适用于普通事业单位职工,公伤只存在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员,对于与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其他工作人员仍然适用工伤。


  工伤与公伤的区别是:


  主体及相互间关系不同。工伤发生在劳动关系中,也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公伤发生在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之间,这种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带有行政属性。


  确定待遇的依据不同。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行政法规确定。公伤待遇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能否参加工伤保险待遇不同。工伤可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伤不可参加工伤保险,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是享受相关的公伤待遇。


  待遇支付主体不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比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公伤待遇由所在单位支付。


  争议解决途径不同。因工伤待遇发生纠纷,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可以适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解决。对单位公伤待遇有异议的,只能先通过人事争议仲裁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6、视情况而定其它资料:


  a、《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及配置辅助器具费用支付票据(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


  b、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用工登记名册以及工伤职工负伤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协保人员);


  c、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由用人单位申领的除外);


  d、《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人民法院调解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工伤);


  e、本人户口簿/户籍证明(因工致残1-4级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f、工伤职工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用人单位若提出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


  g、对于用人单位发生变化的工伤职工,企业单位的须提供承继单位愿意承担工伤责任的书面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或分立、合并及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机关单位的须提供《干部介绍信》或《商调函》;事业单位的须提供组织调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h、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还须提供下列材料:


  ①5-6级工伤职工:书面情况说明及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材料如辞职报告等;


  ②7-10级工伤职工:书面情况说明及本人或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证明材料(如辞职报告、退工单等);


  ③45周岁以上5-10级女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是否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书面情况说明。


  三、工伤待遇由谁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过去由用人单位支付逐渐转变为由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由于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发生工伤事故,对用人单位经济利益没有影响,用人单位防止工伤事故发生的积极性不高。工伤事故发生后,由工伤社会保险机构支付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职工工伤精神损害赔偿,这种工伤事故责任的分摊方式,一方面可以更有效地维护工伤职工的利益,另一方面由于用人单位承担了部分工伤费用,可以调动用人单位防止工伤事故发生的积极性,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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