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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人保护法 学习心得_未成年工能报工伤吗

来源:工伤保险 时间:2020-05-02 点击:

  未成年工能报工伤吗


  对于未成年工,世界各国劳动法规定不完全一致,在我国,未成年工是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是劳动法的主体,享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因此,未成年工因工受伤的,应当按照一般劳动者工伤进行处理。


  是劳动法的主体,享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而童工是不满16周岁,不能成为劳动法的主体。《劳动法》第15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1994年12月9日 劳部发[1994]498号) 第一条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定期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发育,使其免受职业侵害,同时也是用人单位对未成年工安排工作岗位的重要依据。《劳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1)安排工作岗位之前;(2)工作满1年;(3)年满18周岁,距前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体检发现未成年工不适宜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为未成年工调换适宜的工作岗位;未成年工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治疗。用人单位不仅要对未成年工健康检查事宜进行全面的安排,而且所涉及的所有费用支出都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未成年工在规定的健康检查期间应算做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工资。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青春是短暂的,所以说在我们该学习的时候我们也应该尽可能的学到更多的知识来充实自己的内养,而不是提早的体验工作生活,导致我们不能够学习到相应的知识来充实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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