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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不给做劳动能力鉴定怎么写_工厂不给做劳动能力鉴定怎么办

来源:工伤保险 时间:2020-05-05 点击:

  工厂不配合做劳动能力鉴定怎么办


  依据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不收鉴定结论,送达的工作人员自然会登记在案注明(快递送达签收即送达),不影响送达的事实成立。


  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用人单位送达不签收又不申请再次鉴定的,送达满15日,鉴定结论即产生法律效力,你可以按此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员工不愿意做劳动能力鉴定怎么办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它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和基础。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工伤津贴待遇和伤残待遇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只有在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才能确定其应享受的伤残补助金标准,以及应否享受伤残津贴、是否可以退出工作岗位等。因此,工伤职工对劳动能力鉴定应积极配合。在单位不积极申请的情况下,自己应主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工伤职工拒绝治疗或者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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