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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后老板不赔偿多少钱|工伤鉴定后老板不赔偿多少钱

来源:工伤保险 时间:2020-05-08 点击:

  工伤鉴定后老板不肯赔偿多少钱


  1、单位不支付工伤期间单位所承担的费用,那么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索赔。


  2、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追偿。


  《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工伤认定不给报销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以下简称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前款规定中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在医疗费用结算时,个人可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造成其伤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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