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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工龄认定|特殊工龄的认定条件

来源:工伤保险 时间:2020-05-10 点击:

  特殊工龄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如我国《劳动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环境中工作和华氏100度以上高温工作环境中工作的,计算其一般工龄及本企业工龄时,每工作1年,按1年零3个月处理;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及其他化学、兵工工业中直接从事有毒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者,计算一般工龄及本企业工龄时,每工作1年,按1年零6个月处理。另外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如我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案》第46条规定,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充当把头、监工、厂警等和在国民党政府及军队中担任官吏、警察,以及国民党区以上党部委员的,其任职期间一律不计入一般工龄;第47条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其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一律不计入一般工龄。以前,我国是把一般工龄作为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1978年国务院关于退休退职的两个“暂行办法”中改变了这种做法。现在一般工龄只是作为计发工龄工资的依据。


  公私合营企业职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计算


  1.国营企业中,公私合营前原在私营企业连续工作的职工,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从参加社会主义建设时算起,即:建国前在私营企业连续工作,后所在私营企业转化为公私合营或国营企业,并连续在该企业工作的职工,可从1949年10月1日算起;当地解放是在建国后的,从当地解放之日算起;建国后在私营企业工作的,从最后一次参加工作算起。小商、小贩、小业主、小手工业者、独立劳动者及其雇工,均不属于私营企业范围。


  2.公私合营前的工商业者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从公私合营时计算。


  中小学民办教师工龄计算


  1.中、小学民办教师在1979年7月23日调动(招收)到其他部门,不再从事教育工作的,从调动(招收)到其他部门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1979年7月 24日以后调动(招收)到其他部门,不再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中、小学民办教师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与毕业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3.中、小学民办教师在1970年至1978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学习的,其学习期间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


  知青工龄计算


  1.城镇知识青年下乡插队期间(指本人和户粮关系均转至农村社队),凡于1970年至1978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学习的,其学习期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2.城镇知识青年在下乡插队期间触犯法律被判处徒刑或管制的,其连续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仍回农村插队的,应从重新插队)后开始计算。被判处劳动教养的,在解除劳动教养后仍回农村插队的,一般将其劳动教养前后在农村插队劳动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没有剥夺政治权利,仍回农村参加劳动的,缓刑期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


  受处分计算


  1.企业职工因过失犯罪,情节较轻而被判刑和劳动教养,并由企业保留职工身份的人员,刑满解释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又由原企业安置就业的,可将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连续工作时间和回原单位安置就业的连续工作时间,合产计算为连续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可从服刑或劳动教养前参加工作之日起算起。


  2.企业职工在实施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后,被除名或自动离职的,其被除名或自动离职前的连续工龄,可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


  退伍义务兵


  1987年12月12日以前,城镇退伍义务兵待分配的时间,不计算为连续工龄。1987年12月12日以后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但接到安排工作通知后,逾期半年无正当理由经多次教育仍不报到的,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农村退伍义务兵回农村安置后又被招工参加工作的,其年龄与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工龄的计算方法


  1、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2、合并计算法,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3、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在计算连续工龄时,从事井下、高温工种每工作一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每工作一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经常在摄氏零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工种的工人办理;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的不折算工龄。根据鲁劳发[1998]141号文件规定,实行统帐结合改革前,即1996年1月1日前在特殊工种岗位的工作年限,按规定折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但折算后增加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统帐结合改革后从事特殊岗位工作的年限不再折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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