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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前的自己]二十年前工伤现在可否申请补偿

来源:工伤保险 时间:2020-05-17 点击:

  二十年前工伤现在可否申请补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当时没有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就超出了一年的最长工伤申请时效,劳动部门就不会受理该工伤认定申请,该伤者也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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