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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_工伤认定期限是几天,工伤认定要注意的四个要件

来源:工伤保险 时间:2020-05-18 点击:

  工伤认定期限是几天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上述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认定要注意哪四个要件


  (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


  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


  b.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2)工作场所: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


  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


  b.在工作场所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3)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


  虽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内,但是只要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是因执行职务或者业务的原因而发生,也构成工伤。


  (4)主观过错:除了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仍然认定为工伤。


  (5)其他:特殊情况下构成工伤,仅限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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