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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的法律责任|非法用工伤亡是否需要工伤认定

来源:工伤保险 时间:2020-05-18 点击:

  一、非法用工伤亡是否需要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颁布施行以来,一些地方出现了非法用工造成伤害的人员或亲属要求工伤认定、赔偿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是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贯彻执行发生了争议。工伤认定经办部门认为:按该条款规定,不需进行工伤认定,直接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而仲裁机构认为:应先进行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而后发生赔偿数额争议的,才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受理。


  二、上班时间身亡算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β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工伤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一)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二)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四)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


  (六)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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