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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程序怎样走】工伤认定需经哪些程序

来源:工伤保险 时间:2020-05-18 点击:

  一、工伤认定程序(之前也可与对方调解):


  (一)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


  (二)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λ工商登记材料;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


  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五)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如对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的不支持的情形,应考虑如下:


  1.是否属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


  2.是否需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向劳动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3.是否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一)对照《职工工伤与职工病致残程度鉴定》看是否构成伤残及等级程度及护理依赖等级;


  (二)制作《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并填写《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三)制作《生活自理障碍鉴定申请书》;


  (四)向劳动部门速交相关申请书及医疗材料(包括病历、ct报告单等);


  (五)领取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报告;


  (六)征求委托人意见,是否申请再次鉴定。


  三、劳动仲裁程序:


  (一)制作《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清单》;


  (二)与用人单位联系,可否调解;


  (三)向劳动争议仲裁递交《申诉书》及证据材料;


  (四)准备庭前材料并到劳动仲委阅卷了解用人单位的答辩意见等;


  (五)参加庭审;


  (六)庭后和解或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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