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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路上受伤算工伤吗]上下班路上发生事故算不算工伤,哪些情况可以视同工伤

来源:工伤保险 时间:2020-05-19 点击:

  上下班路上发生事故算工伤吗


  在工伤认定的政策规定上,是有一个变化过程的。原劳动部1996年颁发《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九条第五款规定,“蓄意违章造成负伤、致残或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劳动保障部2001年曾对这个“蓄意违章”作了解释,是指十分恶劣的、有主观愿望和目的的行为。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已取消了“蓄意违章”这一很难界定的说法,只在第十六条规定:“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职工发生工伤的时候要清楚的知道工伤认定赔偿的范围,不然用人单位是不会给予工伤的赔偿的,一般的讲属于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哪些情况可以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以上便是工伤认定赔偿的范围,请各位好好掌握!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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