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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单位不配合]工伤认定单位不认可该如何处理

来源:工伤保险 时间:2020-05-19 点击:

  一、工伤认定单位不认可该如何处理


  可以自己申请。


  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二、用人单位不为员工做工伤认定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不配可以自已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了鉴定结果(或不需要鉴定时)即可以主张工伤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具体待遇请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至45条规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三、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治疗工伤所需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所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康复费用;


  5、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只要工伤认定通过了,不管单位是否处理都不太会影响到之后的结果。如果单位不认可的话,劳动者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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