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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工伤伤残鉴定的时效性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工伤保险 时间:2020-05-19 点击:

  一、工伤伤残鉴定的时效性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伤残鉴定流程是什么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一般为:


  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受伤严重的,还可以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在申请过程中,如果遇到所在企业不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的,那么伤者必须凭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证明自己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才可以办理工伤鉴定。因此,有关部门提醒,外来务工人员在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应该一式两份,自己手中留一份。这样在出现以外纠纷时,才可以有所依据,通过正当途径切实保障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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