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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认定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职工做工伤认定还要做笔录吗

来源:工伤保险 时间:2020-05-20 点击:

  一、职工做工伤认定还要做笔录吗


  是否需要做笔录,要社保局结合实际情况而定。


  工伤认定中劳动局调查,要不要见证人的笔录,要看具体情况的,如果劳动部门觉得有必要,是可以通知证人过去做笔录的。工伤认定中劳动局调查,要不要见证人的笔录,要看具体情况的,如果劳动部门觉得有必要,是可以通知证人过去做笔录的。工伤职工对人社局作出的工伤不予认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认定的人社局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社局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先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申请批准后到指定地接受鉴定。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三、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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