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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工伤鉴定需要上交的材料_第二次工伤鉴定需要上交的材料有哪些

来源:工伤保险 时间:2020-05-20 点击:

  一、第二次工伤鉴定需要上交的材料有哪些


  1、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市工伤鉴定申请表一份。


  3、申请人为工伤职工本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为工伤职工近亲属的,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供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和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4、工伤职工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张。


  5、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6、住院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


  7、交纳鉴定费300元。


  二、工伤伤残鉴定如何进行


  工伤鉴定部门: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工伤鉴定申请: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办理工伤鉴定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我办发给《工伤认定申请表》。


  第二步:申请人填表后交回我办,同时提交:1、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的证明材料;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第三步: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四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形成决定书。


  第五步: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申请人、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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