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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程序怎样走_工厂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工伤保险 时间:2020-05-20 点击:

  一、工厂工伤认定程序


  申请劳动工伤认定的,必须依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这样才更保证工伤认定有效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时效


  劳动者要申请工伤认定的,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地区劳的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出工伤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申请部门


  劳动者要申请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本人在有效期内,可以到所在地区的劳动保障局内的工伤认定部门进行申请。


  3、提交资料


  申请工伤认定必须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应的材料,比如《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等资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另外,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还需要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通知受理


  如果工伤认定申请的材料齐全、管辖部门正确、没有超过时效的,工伤认定部门应当立即受理并书面告知受理的理由;因为管辖或时效问题不予受理时,也要书面告知不受理理由。


  5、举证责任


  如果是职工申请,职工要对劳动关系的成立、受伤的过程及医疗资料进行举证;而如果职工或职工家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则由用人单位举证。


  因此,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动者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工资收入证明、用人单位发放的上岗证、工作服等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这是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之一。


  6、处理结论


  工伤认定部门在受理案件后,会在60日内作出“工伤”、“视同工伤”或“非工伤”的书面结论。


  7、救济渠道


  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不予受理:


  (一)申请人不具备申请主体资格的;


  (二)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


  (三)不属于本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对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下达《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依据。


  有不少人认为在申请了工伤认定之后,就一定会受理,但其实不满足受理的条件,认定部门也是不会受理认定申请的。这也就要求当事人在提出认定申请之后,先审查一下看是否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况。如果之后对作出的认定结果不服的话,也是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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