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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前工伤员工工资如何支付

来源:工伤保险 时间:2020-05-22 点击:

  一、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前工伤员工工资如何支付


  工伤认定结果下达之前,单位可以先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如果认定为工伤,在停工留薪期间,那么单位将员工工资补齐到正常水平即可。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工伤认定标准


  1、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同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而如果员工所受的伤害不属于工伤,单位便没有义务正常支付员工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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