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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_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呢

来源:工伤保险 时间:2020-05-24 点击:

  以下情况可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复议,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以下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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