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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工伤保险赔偿标准】2018年长春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工伤保险 时间:2020-05-25 点击:

  2018年长春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赔偿标准


  1.一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134元;


  2.二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126元;


  3.三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119元;


  4.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111元;


  5.五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104元;


  6.六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89元;


  7.省部级以上劳模的伤残津贴,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增加148元。


  8.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扣除各项社会保险费后,不低于2018年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工伤职工(含退休人员)护理费赔偿标准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标准为2334元;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1867元;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1400元。


  三.因工死亡的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标准


  1.因工死亡职工配偶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59元;


  2.其他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45元;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5元。


  四.2015年1月1日以后发生工伤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含退休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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