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工资待遇 > 【孕期请病假工资怎么算】孕期病假工资怎么算

【孕期请病假工资怎么算】孕期病假工资怎么算

来源:工资待遇 时间:2020-02-25 点击:

  根据劳动法等法律的规定,职工因病需要进行治疗的,对于病假的工资是有规定的,原则上是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发放。如果是女职工有病需要进行治疗且怀孕了,那么孕期病假工资怎么算?


  一、孕期病假工资怎么算


  对于女职工在孕期休长病的情况,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处理原则:


  1、职工应履行请病假手续,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病假单。一般由医疗单位开具病假条(通常为2周/次),并由职工提交给企业。经企业审核通过后,职工开始休病假。


  2、在长病假前六个月内,企业支付病假工资,具体标准如下: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本人工资按“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


  说明1:总体上是在原有实得工资的基础上“折上加折”。


  说明2:“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是包含在职在岗期间的奖金、津贴、补贴等。因休病假的职工未能正常参加工作,因此前述因生产工作而产生的工资性收入是无法享受的,典型的示例如高温补贴。


  3、在长病假六个月期满后,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具体标准如下: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4、病假待遇低的“两个保底”和病假待遇高的“一个封顶”,具体标准如下:


  第一个保底: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


  第二个保底: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标准的80%。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女职工孕期工资发放标准


  1、产前假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2、保胎假


  一些女职工的身体比较不好,为了母子的安全考虑,医生会建议孕妇在一定时间段内保胎,保胎期间女职工的工资按照病假工资计算。


  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 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3、产假期间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因此产前15天不能按照产前假支付工资,而应该按照产假标准支付工资。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 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女职工劳动保 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或者等于女职工的平均工资的,则女职工只能拿到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和工资不能同时得到。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平均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www.zbssb.com

Copyright © 2002-2018 .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15900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