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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转让合同】私人工厂没有合同离职押的工资能要出来吗

来源:工资待遇 时间:2020-04-14 点击: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要不为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特别是一些私人的工厂,不签订劳动合同是比较普遍的,那么私人工厂没有合同离职押的工资能要出来吗?


  一、私人工厂没有合同离职押的工资能要出来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者离职的时候,用人单位要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报酬,所以私人工厂压的工资要支付给劳动者,如果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投诉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应该怎么支付员工工资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月薪酬、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1)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5)计划生育费用;(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根据《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临时和具体工作的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三、单位拖欠工资如何赔偿


  1、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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