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工资待遇 > 广东省中山市邮编|广东省中山市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中山市邮编|广东省中山市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工资待遇 时间:2016-01-09 点击: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直属中小学,市属有关单位:

  《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6年8月30日


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实施办法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教师过渡到新的教师职称制度体系,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 过渡范围

 

  (一)过渡范围:公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少年宫、教研教育机构(含教育事务指导中心)、电化教育机构等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小学)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教研、电化教育工作并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含改聘在非教师岗位人员、临聘教师和借调到机关或其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民办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办法进行过渡。

 

  (二)不需要过渡范围:1、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小学教师。2、已转变为公务员身份的人员。3、职业中学中取得原中学教师职称的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4、没有中小学教师职称人员。5、已办理中小学职称过渡人员。

 

  (三)暂不过渡范围:已取得原中小学教师职称但未按规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在岗教师,待其取得教师资格证符合岗位要求后再办理职称过渡。

 

  二、过渡内容

 

  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具体过渡对应关系为:

 

  原中学正高级教师对应正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评聘的中学高级教师)和小学高级(副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一)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聘任到相对应岗位的中小学教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层级和名称,现聘任岗位等级不变。

 

  (二)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未聘任到对应岗位的教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按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层级和名称,现聘任岗位等级不变,其职称层级和名称仍然有效,待有岗位空缺,可按规定程序竞聘。

 

  (三)原取得中学教师职称的,“过渡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中的学段,可根据其在取得职称前教学经历选择初中或高中。 

 

  三、过渡程序

 

  过渡工作在市镇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机构领导下,由中小学统一组织办理。

 

  (一)公办中小学校在编教师

 

  1.本人申请。本人填写相关信息(相关表格参考过渡登记表,由单位自行制定),并提供最高教师资格证和需过渡的职称证复印件(各一份)。

 

  2.单位核查。各单位整理汇总本单位职称过渡人员名单,通过查阅其人事档案和职称证原件,认真核定职称(职务)过渡情况和岗位聘用情况。

 

  3.统一填表。各单位统一打印《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见附件1)和填报《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一览表》(见附件2)。

 

  4.个人确认。教师本人对单位填报的《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所列内容进行核对并签名确认。

 

  5.集中公示。将《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一览表》张贴在公告栏和校内网站中进行5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

 

  6.上级审核。各单位将《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纸质,一式一份)、《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一览表》(一式四份纸质和电子表),以及最高教师资格证和需过渡的职称证复印件(各一份,单位要加签写与原件一致意见,并盖公章),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

 

  7.登记表归档。个人过渡登记表是转换新职称的唯一标识,原职称证书不办理换发新证。各单位要将经审核同意的《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及时存入教师个人档案,以防丢失(不得未经严格密封,直接交本人保存)。

 

  (二)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和民办中小学在岗教师

 

  参照上述程序和要求办理过渡手续,个人提供最新有效的聘用合同、最高教师资格证和需过渡的职称证、有申请过渡职称相应学段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和原职称评审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加签写与原件一致意见,并盖公章)复印件各一份。

 

(三)在我市其他企事业等单位工作人员

 

  在我市其他企事业等单位工作(已调离基础教育教学和教研、电教机构工作岗位的非公务员身份人员),原在我市申报评审,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可根据个人意愿申请办理过渡。不办理过渡的,可待其重新调回学校或教育机构并聘用在基础教育教学、教研和电教机构工作岗位时再重新补办职称过渡手续。办理程序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各镇区各学校要及时向老师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业务指导工作,使每位教师熟悉职称过渡要求和报送程序,并做好解释工作,并严格按照提交资料清单要求,审核、提供完整材料。

 

  五、报送时间

 

  申请人于2016年9月3日前向本单位提交职称过渡资料,各镇区各直属单位于2016年9月10日前将有关资料汇总上报市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


    附件:1、中山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

     2、中山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一览表

上一页123下一页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www.zbssb.com

Copyright © 2002-2018 .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15900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