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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故意迫使员工辞职|员工辞职的时候需要单位批准吗

来源:工资待遇 时间:2020-04-30 点击:

  员工辞职的时候需要单位批准吗?不一定。


  现实中,劳动者辞职单位以各种借口不受理、不批准,劳动者愤而离职,最后单位却以劳动者未依法离职造成单位损失为由不支付最后的工资等,导致劳动者有苦难言。


  首先明确一点,劳动者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也就是说我国法律赋予了劳动者无限辞职权。无论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主动辞职还是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过错而辞职,劳动者辞职都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


  其次,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不等于说辞职没有任何限制,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提前30天主动辞职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不用书面形式。


  主动辞职能否主张经济补偿


  属于以下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以个人理由辞职没有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从08年开始算);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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