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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海拔多少米】西藏林芝地区职工个人所得税扣缴标准

来源:工资待遇 时间:2020-05-02 点击:

  西藏林芝地区职工个人所得税扣缴标准:


  (一)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费用扣除标准由2000元提高至3500元。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职工在扣除3500元费用后,仍可继续扣除按照国家和西藏规定取得的西藏特殊津贴、固定工资、浮动工资及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免税项目。


  (二)企业及未按国家统一标准发放工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业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一律按扣除限额扣除。具体扣除限额为:一、二类地区7500元,三类地区7900元,四类地区8300元。


  相关信息:


  一是强化组织,明确要求。提高认识,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作为2017年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点来抓,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整体素质,切实提高全局干部执行力,使各项工作落实有目标、有责任、有实效、有压力,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密切合作,逐一核对。加强与国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确保信息真实性,各股、室、分局各司其职,密切合作,依托明细申报数据,进行分析比对,避免出现申报信息不规范、申报项目不完整等问题,进一步提升明细申报数据质量;


  三是强化考核,层层落实。健全管理机制,细化工作流程,明晰工作责任,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覆盖面和申报率纳入绩效考核,加强跟踪管理,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确保9月底申报覆盖面和申报率创新高。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6〕602号)第三条规定:由于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与取得所得的人之间有多重支付的现象,有时难以确定扣缴义务人。为保证全国执行的统一,现将认定标准规定为: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第146号)第三条规定,关于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的问题。


  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非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员工在企业内部杂志发表文章获得报酬应按“稿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本单位员工也按此“稿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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