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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双休日规定]国家如何规定双休日

来源:工资待遇 时间:2020-05-05 点击:

  国家如何规定双休日


  国家法定节假日是依据国务院令第513号《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规定的三类假日:一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即新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等共11天;二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如: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等;三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如:彝族火把节(农历6月24日)等,由地方人民政府作出规定。星期六和星期日在《劳动法》中称“休息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而且在《劳动法》中还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工资报酬标准是不一样的。因此,严格意义上来说,星期六和星期日不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范畴。2012年10月16日,文化部颁发了《文化市场日常检查规范(试行)》(文市发〔2012〕39号)在第三章附 则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中明确:“法定节假日是指包括《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建军节)、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以及星期六、星期日。”因此,从这一解释中,周末也可以算法定节假日。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基本月工资是800元,那么双休日加班的双倍工资计算应为:800(元)/20.92(元/天)*2=76.48(元/天)。


  每周工作六天算不算加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每周按公司要求工作六天,但未写明每天的工作时间。假设劳动者每天工作六小时,那么每周工作时间未超过四十小时,则不发生加班费用的问题;但如果劳动者每天工作八小时,那么每周多出的八小时就应当作为加班时间计算加班费用。


  如果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计算方式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不朽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如果不仅每周工作六天,同时工作日也存在延长工作时间问题的,那么计算方式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按照上述计算方法,如果确实存在加班情况,那么要确定加班的费用是否可以如事件中的用人单位所说计算在基本工资以内。现在较多用人单位采取这种方法,即将加班工资计算在基本工资内而不单独列出,事实上这种操作方式是不规范的,可能会损害到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如当初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未明确写明这一工资发放方式,那么公司在发放工资时,应当将劳动者的加班费用作为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单独计算、列项,写入工资表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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