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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加夜班的工资怎么算]节假日加夜班的工资怎么算

来源:工资待遇 时间:2020-05-06 点击:

  一、节假日加夜班的工资怎样计算


  依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怎么办


  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单位不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周末休息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首先安排劳动者在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虽然法规有明确规定,但是往往有个别用人单位为了节约人力成本而对法律法规视而不见,故意克扣员工的加班费。一项特别调查显示,近五成服务行业从业者春节加班,其中56。8%的人表示其所在单位能够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用,由此可见仍然有4成职场人不能拿到加班费。


  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每年春节过后都会有群众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单位扣发加班费问题。如果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单位的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也可以到市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将受到相应处罚,不仅需要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同时还须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情节严重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数额与25%补偿金总和的二倍以内赔偿金。


  三、用人单位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如何处理


  实践中,用人单位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主要表现为用人单位通过制定不合理不科学的劳动定额标准,使得该单位大部分劳动者在八小时制的标准工作时间内不可能完成生产任务,而为了完成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获得足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劳动报酬,劳动者不得不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工作时间,从而变相迫使劳动者不得不加班。


  劳动定额是指在一定的生产和技术条件下,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生产单位产品或完成一定工作量应该消耗的劳动量,或在单位时间内生产产品或完成工作量所预先规定的限额标准。劳动定额一般根据过去完成该项工作或类似该项工作的实践经验来估算或者根据生产同类产品的统计资料为基础,经过整理、分析来制定,或者是通过对生产技术组织条件的分析,在挖掘生产潜力以及操作规程合理的基础上,在工作地对相关作业进行全工作日跟踪测时来制定。为了保证定额水平能够科学、先进合理,在制定定额时必需符合三条要求:一是确定一个产品或者一项工作的工作消耗,必须要有科学依据;科学依据是指设计文件、工艺文件、质量标准、过去定额完成情况的统计资料,同行业同工种在条件相似情况下的定额资料等。二是要总结和推广节约劳动的先进经验,挖掘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潜力,保证定额水平的先进性。三是要保证相同工作定额的统一和不同工作(包括不同生产单位、不同工种、不同产品)定额水平的平衡。


  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极其重要。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每日八小时、每周四十小时标准工作时间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这就是说,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的劳动定额,应当是以多数劳动者在正常工作的情况下,能在每天工作8小时以内、每周工作40小时的法定工作时间以内完成的。超出这一标准,则应认定为不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


  根据这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有权自主确定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但其制定的劳动定额或者计件报酬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劳动定额、计件报酬标准确定后应当保持稳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适当调整劳动定额,但是同样应当以大多数劳动者可以在法定工时内完成的实际数额为限度,不得随意调整。在此基础上制定的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的,依据本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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