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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师转行工龄计算】关于民办教师、赤脚医生的工龄计算政策

来源:工资待遇 时间:2016-03-11 点击:

关于民办教师的工龄计算政策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规定:民办(代课)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凡经组织批准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86)教计字179号)


《江苏省劳动局关于企业职工工龄计算方面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民办教师(包括缺额代课教师)被直接招收录用为国家职工(包括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下同。),或直接考入大中专家学校毕业后成为国家职工的,其最后一次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包括由组织在两个以上学校调动,连续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与成为国家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苏劳险〔1987〕20号)

 

关于赤脚医生的工龄计算政策

 

《劳动人事部 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规定: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被招收、顶替、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进入各级医药院校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乡村医生的工作时间(含其原当赤脚医生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的时间,凡经正当手续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劳人险〔1986〕5号)

 

注意事项:

 

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不管是民办(缺额顶编代课教师)还是赤脚医生,必须是在相应工作岗位上直接招收录用为正式职工,如果中间有中断,是不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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