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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关于发布2016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江苏省南通市关于发布2016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

来源:工资待遇 时间:2016-03-13 点击: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部门,直属单位:

 

为引导和促进企业在生产经营发展的基础上合理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共谋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16年全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提出如下意见:

 

一、2016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根据2016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在测算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相关因素,确定今年全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为:

 

1.在岗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9%;

 

2.在岗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4%;

 

3.不设上线。

 

二、2016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实施要求

 

1.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结合工资指导线要求,参照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广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及其不同岗位工资调整幅度,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

 

2.企业在确定工资增长时,应合理确定经营管理人员与其他职工的工资增长比例,应重点提高生产一线职工(含劳务派遣职工)的工资水平,逐步缩小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差距。原则上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一线职工工资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和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工资也不得增长。企业按照工资指导线,通过集体协商达成的工资专项协议,依法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3.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以参照工资增长基准线安排2016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职工工资水平明显低于我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可在工资增长基准线的基础上合理确定2016年工资增长上线;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可在工资增长下线与基准线之间确定2016年工资增长水平。

 

4.垄断行业或本单位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工资增长不应高于下线。

 

5.本年度因经营亏损等情况增加职工工资确有困难的企业,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为职工增加工资的应通过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程序,向职工说明情况。

 

6.各县(市)要可结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拟定当地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方案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总工会

 

南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南通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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