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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年终奖扣税标准】2018年终奖扣税标准

来源:工资待遇 时间:2020-05-09 点击:

  一、2018年终奖扣税标准。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二、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计算时,除以12找税率,但计算税额时,速算扣除数只允许扣除一次。


  例一:赵某2013年1月工资5000,年终奖24000,无其它收入。


  赵某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3500)*3%=45元


  赵某年终奖(24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赵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0%-105=2295元。


  赵某2013年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340元。


  三、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不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可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以收入额扣除规定标准的免税所得(如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后的数额。


  例二:钱某2013年1月工资2000,年终奖24000,无其它收入。


  钱某当月工资2000元,未超过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钱某2013年1月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为3500-2000=1500元。


  钱某年终奖24000元,先减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1500元)”,225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


  22500除以12个月,即:22500/12=1875元,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钱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500)*10%-105=2145元。


  钱某2013年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145元。


  四、员工一个年度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过,只能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采用该计税办法的时间和发放单位计算。


  该条款的要点是:


  1,一个员工2013年1月发放的年终奖适用了除以12找税率的优惠计算政策,2013年其它月份就不能再适用了。


  2,一个员工一年一次,在两处以上取得年终奖,也只能适用一次。


  3,员工即使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也可以适用一次。


  例三:孙某2012年1-3月在石油企业工作,2012年4-8月跳槽到电信企业,2012年9月至今跳槽到房地产企业工作,


  如果孙某2012年12月在房地产企业取得工资5000,年终奖24000,其它无收入,虽然钱某只2012年在房地产企业工作4个月,但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与例一赵某相同,即当月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5,年终奖部分也是除12找税率,应缴纳个税2295元。


  房地产企业计提年终奖时,计提、发放会计处理同例一。


  五、员工同一月份在两个以上单位取得年终奖,可以选择一个单位的一次性奖金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优惠办法计算,从另一单位取得的年终奖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项目缴税。


  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如果同一个人同月在两个企业都取得了年终一次性奖金,纳税人在自行申报时,不可以将这两项奖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享受一次性奖金的政策;对该个人按规定只能享受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优惠算法。


  例四:李某2013年1月工资5000,取得本企业发放的年终奖24000元,另取得兼职单位发放的年终奖6000元,无其它收入。


  李某本企业年终奖(24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李某本企业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0%-105=2295元。


  李某取得的兼职单位发放6000元年终奖应合并到李某当月工资薪金中计算缴纳。如果兼职单位按发放年终奖计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6000*3%=180元。


  李某在本企业取得工资5000元,本企业代扣代缴(5000-3500)*3%-=45元个人所得税。


  年终汇算清缴,李某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 6000-3500)*20%-555=945元。


  六、应纳个税的计算公式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子】吴小姐12月份取得工资收入45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8000元,新旧个税法应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工资收入:(4500-3500)×3%=30(元)


  全年一次性奖:


  8000÷12=666.67 确定税率为3%


  8000×3%=240(元)


  12月份应缴个税:30+240=270(元)


  吴小姐按新个税法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为2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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