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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带薪年假】国家规定的带薪年假与事假可以连休吗

来源:工资待遇 时间:2020-05-10 点击:

  国家规定的带薪年假与事假可以连休吗


  国家规定的带薪年假与事假是不可以连休的。


  一、一般年休假是在公司工作满1年,就有5天的年休假,如果公司没有安排休年休假,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3倍工资的,而事假是员工因为有事或者其他原因请的假,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


  二、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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