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师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费用扣除: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1、稿酬20 000元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20000×(1-20%)×20%×(1-30%)=2240元
2、讲座取得收入4 000元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4000-800)×20%=640元
以上合计:2880元
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财行〔2013〕523号文件,首度规范国家机关培训费用(包括讲课费)。该文件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执行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税后标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件的规定,讲课费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中的“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为20%,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扩展阅读文章
推荐阅读文章
推荐内容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www.zbssb.com
Copyright © 2002-2018 .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159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