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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补贴发放标准]交通补贴规定的详细介绍有哪些

来源:工资待遇 时间:2020-05-16 点击:

  交通补贴规定


  1、目的


  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精神,提升公司福利水平,提高招聘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2、职责


  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修订并完善员工交通补贴内容、标准及实施;负责符合交通补贴发放条件的核实。


  3、适用范围


  员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适用本管理办法:


  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常住地在北京地区的非销售岗位员工。


  4、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


  交通补贴发放标准:200元/人/月。


  发放范围及相关说明:


  当月请假天数小于(含)5个工作日的,按全月发放补贴;


  当月请假天数大于5个工作日,但出勤率在50%以上(含)的,按半月发放补贴; ? 当月出勤率小于50%的,不发放补贴;


  新入职员工、离职员工(以入、离职日期为准),发放标准同4.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月交通补贴:


  全月医疗期、产假、病假;


  享受公司车辆补助;


  交通补贴每月随工资一并发放,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实施。


  6、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如果已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的,由于已形成对劳动力成本进行“普惠制”定期按标准补偿的机制,具有工资性质,因此,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通知》对职工福利费进行了明确界定,并明确规定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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