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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三个月不发工资我该怎么办|连续三个月不发工资属于无故拖欠工资吗

来源:工资待遇 时间:2020-05-22 点击:

  一、连续三个月不发工资属于无故拖欠工资吗


  无故拖欠工资一般是指没有任何理由而不发工资的行为。连续三个月不发工资是拖欠,但不一定是无故。


  所谓“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依据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①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能所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②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


  二、无故拖欠工资有哪些后果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如果劳动者遇到了公司连续三个月不发工资的情况,必须要求公司老板给自己一个说法,如果老板不能说法又不发工资就要去找劳动部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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