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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的区别_工资与劳务报酬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社保查询 时间:2020-01-24 点击:

  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作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两个不同的计税项目,适用税率不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实践中很多纳税人混淆了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概念,适用税率错误,造成了税收隐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例如:王某受雇于a公司,由a公司承担养老保险。当月又在a公司的子公司b公司提供了服务,因此当月在两处同时取得了工资,这时是将两处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计算个税?还是将在b公司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计算个税?


  根据国税发[1994]89号文件来分析,王某受雇于a公司。如果王某与b公司不存在雇佣关系,是以个人独立身份为b公司提供服务,则其从b公司取得的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王某受a公司派遣,为b公司提供服务,其从b公司取得的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在支付时,由a公司和b公司分别为王某扣缴个人所得税,b公司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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