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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单位与个人约定不缴社保是否合法

来源:社保查询 时间:2020-01-25 点击:

  劳动者在约定的试用期内要是觉得自己不适合这份工作想要辞职的话,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而单位之后就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那么此时要是不给劳动者工资的话是否合法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离职不给工资是否合法


  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获得的报酬,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及时足额的支付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折算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这里需注意将“随时通知”改为“提前三日”通知了。依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二、单位与个人约定不缴社保,合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相关条款。同时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本案中,单位和张某约定不参加社会保险,显然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该约定当属无效,这至少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用人单位存在明显的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劳动者有权基于此要求解除劳动关系;


  2、单位应当为刘某补缴社会保险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既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需要,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共同承担的一项社会义务。


  劳动者即使在试用期内离职的,单位也应该按照其实际工作的天数来计发工资,如果单位不支付试用期工资的话,则该行为是违法的。此时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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