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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工合同]用工合同工资数额对办理职工社保费用有影响吗

来源:社保查询 时间:2020-04-19 点击:

  社会保险在每个公司都要进行缴纳,这是强制性的,如果说公司不缴纳的可以要求公司缴纳,社会保险每个月都要进行扣款,那么用工合同的工资数额和办理社保费有影响吗。


  用工合同工资数额对办理职工社保费用有影响吗


  没有影响,因为社保的缴纳基数不是用工合同的工资,而是缴费最低工资数。


  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是指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当中,雇员和雇主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的费用,它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最主要来源。


  也可以认为是社会保险的保险人(国家)为了承担法定的社会保险责任,而向被保险人(雇员和雇主)收缴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第二十八条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第二十九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第三十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一条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对于你提出的“用工合同工资数额对办理职工社保费用有影响吗”问题,社会保险费不是用工合同中的工资数额,而是说当地的最低缴纳水平和最高缴纳水平,这个范围中,你交多少都没有关系,但是不得已超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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