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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计算基数规定】加班费基数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来源:社保查询 时间:2020-05-10 点击:

  加班费基数的计算方法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四种不能拒绝的加班


  在一般情况下,加班是要得到劳动者的同意的,但是法律也规定以下四种情况的加班是必须的,不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它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


  公司不给加班费怎么要


  公司不给加班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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