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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陕西省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来源:失业保险 时间:2014-05-28 点击: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陕政令第88号)规定及《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17号),现将我省失业保险有关待遇标准调整如下:
  失业保险金标准为:一类工资区 1110元/月,二类工资区1027.50元/月,三类工资区 945元/月,四类工资区 892.50元/月。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3月30日
 

 

 

附件:

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工资标准类别

县(区)数

适      用      范      围

  一类标准:

(1480元/月)

(14.8元/小时)

16

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      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咸阳市秦都区、      渭城区,杨凌示范区,榆林市榆阳区、神木县、府谷县、定边县、靖边县、横山县。

  二类标准:

(1370元/月)

(13.7元/小时)

36

西安市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区、渭滨区、凤县,铜川市王益区,        汉中市汉台区、南郑县,榆林市米脂县、子洲县、绥德县、吴堡县、佳县、清涧县,渭南市临渭区、华阴市、大荔县、潼关县,咸阳市泾阳县、       三原县、彬县、兴平市、乾县、武功县、礼泉县,延安市宝塔区、洛川县、志丹县、黄陵县、       安塞县、甘泉县、子长县、吴起县,韩城市。

  三类标准:

(1260元/月)

(12.6元/小时)

34

西安市周至县、户县,安康市汉滨区、旬阳县,咸阳市淳化县、永寿县、旬邑县、长武县,      汉中市西乡县、城固县、洋县、勉县、略阳县,宝鸡市歧山县、眉县、凤翔县、扶风县、千阳县、陇县、太白县,渭南市澄城县、蒲城县、合阳县、华县、富平县、白水县,延安市宜川县、延长县、富县、黄龙县、延川县,铜川市印台区、耀州区,商洛市商州区。

  四类标准:

(1190元/月)

(11.9元/小时)

21

西安市蓝田县,安康市石泉县、汉阴县、宁陕县、平利县、紫阳县、岚皋县、白河县、镇坪县,     铜川市宜君县,汉中市宁强县、镇巴县、佛坪县、留坝县,宝鸡市麟游县,商洛市洛南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丹凤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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