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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最新规定_最新苏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有哪些

来源:失业保险 时间:2020-05-26 点击:

  苏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


  2、职工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职工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备注: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按照相关规定可享受失业保险其他待遇。


  苏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后,在7个工作日内,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


  2、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受理单位递交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3、用人单位将《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苏州市用人单位办理退工手续登记表》及《职工失业证明书》、《苏州市市区失业人员职业指导教育通知书》等材料失业职工,并告知失业保险审核结果;


  4、失业人员在单位办妥退工手续后的60天内,持相关材料到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5、失业人元在2个月内到失业保险管理中心领取发放失业保险金的邮政储蓄存折;


  6、失业人员于每月20日后,持邮政储蓄存折到邮政储蓄网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苏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苏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缴费不满10年的,按本人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的40%确定;


  2、缴费满10年但不满20年的,按本人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的45%确定;


  3、缴费20年以上的,按本人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的50%确定。


  备注:失业人员领取期限不能超过24个月。


  苏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缴费满1年可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不能超过24个月;


  2、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缴费不满1年,不能核定新的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但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以继续领取。


  苏州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址、电话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电话:65214442


  姑苏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解放东路117号


  电话:68723210


  新区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高新区狮山路22号高新人才广场3楼


  电话:68083038


  吴中区社会保险结算中心


  地址:越溪塔韵路178号(吴中区人力资源大楼二楼)


  电话:67077671


  相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相城区庆元路16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67591998


  常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常熟市新颜路113号


  电话:52775229


  张家港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


  地址: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


  电话:55390667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69号


  电话:57512553


  吴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吴江人民路300号(南门),吴江高新路3223号(东门)


  电话:63491751


  太仓市医疗保险基金结算中心


  地址:太仓市柳州路38号


  电话:5359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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