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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最新规定|苏州失业保险金要如何领取

来源:失业保险 时间:2020-05-31 点击:

 一、领取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合同到期双方不续签可以领取失业金。


  二、享受期限: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但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三、享受标准 :


  失业保险金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失业金最低标准。失业保险金最高、最低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从2007年7月1日起分别为620元、400元。


  四、申请程序:


  1.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于7个工作日内,持职工居民身份证(外地户籍人员还需暂住证)、第一期和最后一期的劳动合同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苏州市用人单位办理退工手续登记表》等证件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工登记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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