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生育保险 > 【宁夏自治区政府】宁夏自治区关于公布2016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通知(宁人社发〔2016〕71号)

【宁夏自治区政府】宁夏自治区关于公布2016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通知(宁人社发〔2016〕71号)

来源:生育保险 时间:2015-10-20 点击:

宁人社发〔2016〕71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卫生计生委、保险业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宁人社发〔2016〕6号),现将2016年五个地级市报备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公布如下:

 

  银川市9500元,石嘴山市9400元,吴忠市9300元,中卫市9300元,固原市8400元。

 

  以上起付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 治 区 财 政 厅

  2016年7月1日

推荐内容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www.zbssb.com

Copyright © 2002-2018 .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15900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