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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2016年以个人身份证|重庆市关于2016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医疗保险 时间:2014-12-19 点击: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2016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5〕25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继续促进灵活就业、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失业人员和无单位退休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经研究决定,2016年度按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6852元的75%,即42639元,作为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的缴费基数及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一档全年缴费2132.4元,二档全年缴费4691.28元。


  2016年度,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次性趸交的缴费基数及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执行2014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56852元。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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