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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_新疆自治区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将提高30元  达到人均420元

来源:医疗保险 时间:2015-02-19 点击:

我区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将提高30元  达到人均420元

 

今年,我区将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人均420元。这是记者从3月15日召开的自治区社会保险局长座谈会上了解到的。


  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长江介绍,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以来,居民医保筹资的增长主要通过财政补贴的增加来实现。2015年,中央、自治区以及各地州、县市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达到了每人390元,个人缴费人均不低于120元。财政补贴和个人筹资的比重已经从最初的1∶1变成了目前的约3∶1。


  今年,我区在提高城镇居民财政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至人均150元,居民医保筹资水平达到人均570元。此外,还将适当提高南疆四地州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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