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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南京的失业保险金事怎样计算的

来源:医疗保险 时间:2020-02-18 点击:

  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职工要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职工失业后,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进行失业登记后,只要具备下列条件,就可以领取失业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纳义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此外,南京失业保险金是根据你缴纳时间长短计算:


  南京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的时间确定: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满8年和8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领取最多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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