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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怎么样?

来源:医疗保险 时间:2020-02-21 点击: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实行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制度,并对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个人自负超额部分医疗费用建立大病保险制度。


 

起付标准

 

    在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不同医疗机构级别设置统筹基金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二级(县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市级)医疗机构800元。住院起付标准按次计收,在一个结算年度内最多按两次计收。


统筹基金支付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20万元以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超过2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支付。


大病保险基金支付

 

    大病保险基金补助包括两个部分: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住院(包括家庭病床和规定病种门诊)费用超过20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补助,上不封顶。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门诊规定病和家庭病床),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含各类补助)后,个人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不含)以上进行大病保险超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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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比例


基金类别 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统筹基金报销比例 在职人员 退休(职)人员 一级医疗机构 二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 一级医疗机构 二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起付标准至20万元 90% 85% 80% 95% 90% 85% 大病保险超额补助 20万元以上 85% 85% 大病保险超额补助 1.5万元(不含)至5万元 55% 55% 5万元(不含)以上部分 70%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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