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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2018]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医疗保险 时间:2020-02-21 点击:

  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 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伙食补助费 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 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 第4款


  1、标准: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 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 第30条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 停工留薪 第31条


  1、标准: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 第31条


  1、标准: 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


  (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第36条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二、伤残保险待遇


  (一)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一级 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 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 20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 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


  (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


  (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 级一次性支付


  (二)伤残津贴


  1、标准:一级 本人工资的90%; 二级 本人工资的85% ;三级 本人工资的80% ;四级 本人工资的75%。


  2、要求:


  (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


  (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 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三)伤残补助金


  1、标准: 五级 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 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四)伤残津贴


  1、标准:五级 本人工资的70%;六级 本人工资的60%。


  2、要求:


  (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 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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