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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鉴定到做鉴定需要多久_工伤鉴定申请程序

来源:医疗保险 时间:2020-03-01 点击:

  问:2006年9月起单位参保医疗保险并且一直交纳生育保险至2008年底,交纳大于10个月,按照灵活就业人员交纳医疗保险,现在在家待产。能否享受生育津贴?


  答:参加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待遇期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分娩的,享受生育住院医疗费补贴和产前检查补贴待遇;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所谓的工伤是指在员工在进行有关工作活动时遭受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的伤害,这对于一个公司一般发展来说都是正常存在的,那么在工伤发生后的认定程序是怎们样的呢?


  工伤鉴定申报程序:


  (一)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工伤鉴定申请程序”相关知识。综合以上内容看来,工伤鉴定涉及到工作单位,医院和劳动保障局三方面,尤其要注意的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鉴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延伸阅读:


  各级工伤鉴定标准


  劳动局工伤鉴定标准


  工伤鉴定怎么做


  问:听说今年在二级医院分娩有些优惠的政策,能不能具体说下呢?


  答:城镇职工(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一、二级定点医院生育住院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个人不自付费用。


  问:男方有生育险,女方没有,生孩子能否报销?


  答:男职工在单位办理完生育保险参保手续并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如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工资。已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未就业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分娩的,享受生育住院医疗费补贴和产前检查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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