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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17]贵州省关于《2017年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医疗保险 时间:2020-04-02 点击:

关于《2017年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要求,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将《2017年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反馈:

一是发送电子邮件至:gzylbxc@126.com。

 

二是以信函形式邮寄至:贵州省贵阳市延安中路20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邮编:550002)。

 

三是违纪违法举报邮寄至:贵州省贵阳市延安中路20号省纪委省监察厅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邮编:550002)。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7年6月30日至7月7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6月30日

附件:

2017年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保障我省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权益,适应药物技术发展进步和临床用药水平发展,规范医保用药管理,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等文件,现制定2017年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健康中国建设部署和省委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扎实推进健康贵州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2017年9月1日前完成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和实施准备工作。进一步优化目录结构,适当扩大目录范围,支持鼓励医药创新,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切实保障我省广大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和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维护人民健康为目的。逐步提高我省基本医保用药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积极支持我省医药技术创新、基本药物制度、分级诊疗、多层次医疗保障等重点工作,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保用药的有效性、安全性、经济性、可及性。

 

(二)坚持基本保障。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和参保人负担水平,合理确定用药范围和水平,实现保障范围与保障能力、医药技术发展相匹配。

 

(三)坚持专家评审机制。药品目录由专家按程序科学合理评审确定,要综合考虑临床用药基本理论和基本规范、医疗保险基本规律和管理要求以及食药监、卫生计生、中医药、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的政策规定。行政部门不干涉专家评审。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对调整工作的意见建议,规范并公开评审程序,加强监督工作,严肃工作纪律。

 

(五)坚持以临床需求为导向。在保持参保人用药连续和稳定的基础上,根据临床用药实际需求,补齐保障短板、优化目录结构、完善医保用药管理措施。

 

(六)坚持中西药兼顾。充分体现西药和传统医药各自优势,根据科学合理的评价规则,实现西药和中药数量增幅基本平衡。

 

三、调整内容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要求,甲类药品不作调整,乙类药品调整不超过国家乙类药品数量的15%, 即291种,分为药品调入和药品调出。调整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注册数据为基础,调整药品应为2017年6月30日前批准注册的品种。

 

调入药品重点考虑临床使用广泛和疗效确切的药品、临床价值高的创新药、重大疾病用药、慢性疾病用药、儿童药、职业病用药、我省地方性高发疾病用药等,并组织专家按药品类别进行评审。对同类药品按照药物经济学原则进行比较,优先选择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

 

2010版贵州省医保药品目录内原有的药品,如已被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应予调出目录;存在其他不符合医疗保险用药要求和条件的,经相应评审程序后予以调出目录。

 

同步调整完善药品目录凡例和使用管理办法。

 

本次药品目录调整对2017版国家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规定的限定支付范围不予调整。

 

四、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成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贵州保监局、省中医药管理局有关处室,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厅机关党办(厅机关纪委)参加的药品目录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调整工作中有关重大事宜。组长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要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督组和专家组。

 

(二)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负责目录调整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管医疗保险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

 

(三)监督组

 

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机关党办(厅机关纪委),负责对调整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相关举报投诉。

 

(四)专家组

 

分为咨询专家和遴选专家,由临床医学、药学专家为主,包括一定数量的医疗保险专家、药物经济学专家,分别负责药品咨询、遴选等具体评审工作。咨询专家与遴选专家互不交叉。

 

咨询专家:由相关学术团体、行业协会和单位推荐和从专家库中抽取。主要任务是负责对调整药品的原则提出意见,对药品数据分析提供咨询,论证药品评审技术要点,提出备选药品名单以及纳入目录药品的管理措施等。

 

遴选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兼顾不同区域、不同层次医疗机构、不同科室和专业的临床医学、药学以及医保管理专家。主要任务是负责对备选药品名单进行投票遴选。

 

五、工作程序

 

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评审和发布3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包括组建领导工作机构、组建评审专家库、建立评审基础数据库、制定调整工作方案、制订廉政保密规定、征求意见等工作。调整工作方案经领导小组审议后向社会公示,并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后执行。

 

(二)评审阶段

 

1、确定备选药品名单。咨询专家论证确定我省药品调整的原则和评审技术要点,并根据原则和技术要点分组进行评审,确定调入和调出目录的备选药品名单。

 

2、遴选专家投票。从专家库中按照专家所在地区、医疗机构级别、专业科室与药品评审分类组别的不同,在全省范围内抽取遴选专家,充分考虑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专家的参与率。遴选专家通过集中投票的方式,对目录备选药品名单进行遴选。

 

3、确定调入调出名单。咨询专家根据遴选专家对目录备选药品名单的投票结果,确定调入调出药品名单,并对部分需要加强管理的药品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三)发布阶段

 

1、拟订《关于发布2017年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稿)》。

 

2、印发目录的通知(稿)和评审工作报告提交领导小组审议后,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书面征求意见。

 

3、印发《关于发布2017年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并附《2017年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4、2017年9月1日全省正式启用《2017年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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