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保险 > 广西柳州市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_广西柳州市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西柳州市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_广西柳州市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医疗保险 时间:2016-01-02 点击:

全市各单位,各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提高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切实做好2017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工作,确保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居民医保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7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2017年度,居民个人缴费暂按每年每人150元缴纳;个人缴费应在参保规定缴费期限内按年度一次性缴纳。2017年度,国家对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提高2016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

    2016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42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00元/人·年,自治区财政补助77元/人·年,市县财政补助不低于43元/人·年。自治区属高校大学生属地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按本市学生参保财政补助标准120元/人·年,全部由自治区财政负担。

    三、做好2017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工作

    (一)城乡困难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标准,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民发〔2014〕49号)以及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补助标准予以补助。

    (二)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3〕5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1号)有关规定,相关部门采取托收代缴的方式,共同做好各类中小学校(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特殊学校)的中小学生、托幼机构的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大学生(特别是今年新入学大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

   

四、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好城镇居民个人缴费征缴宣传工作,告知个人缴费权利与义务,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的宣传,引导群众合理预期。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入学通知公开信、网站、手机短信微信、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使更多的城镇居民积极主动参保,以切实减轻群众的医疗负担。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州市财政局

                                                               2016年8月23 日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www.zbssb.com

Copyright © 2002-2018 .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15900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