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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关于调整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江苏省徐州市关于调整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徐政办发112号)

来源:医疗保险 时间:2016-01-08 点击: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6]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政策,保障基金安全运行,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市区城镇职工医保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市区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调整到200元,参保单位和个人(含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各缴纳100元,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由参保人员个人全额缴纳。新参保职工参保当月,按全年标准一次缴清当年大病医疗救助费用,以后年度应于每年一月底前一次性缴清全年费用。

 

二、我市市区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每年最高支付限额由8万元调整为10万元,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保持18万元不变。

 

三、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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